帶你了解防火防爆的安全技術
火災爆炸預防基本原則
防止和限制可燃可爆系統的形成;
當燃燒爆炸物質無法避免時, 要盡可能消除或隔離各類點火源;
防止和限制火災爆炸蔓延擴展,盡量降低火災爆炸事故造成的損失。
02點火源消除及控制:消除點火源是防火防爆的最基本措施。
明火:明火是指敞開的火焰、火星和火花等,如生產過程中的加熱用火、維修焊接用火及其他火源是導致火災爆炸最常見的原因。
加熱用火的控制:明火加熱設備的布置,應遠離可能泄漏易燃氣體或蒸氣的工藝設備和儲罐區,并應布置在其上風向或側風向,對于有飛濺火花的加熱裝置,應布置在設備的側風向,如果存在一個以上的明火設備,應將其集中于裝置的邊緣。
維修焊割用火的控制:焊接切割時,飛散的火花及金屬熔融碎粒低的溫度高達1500~2000℃,高空作業時飛散距離可達20m遠,同時可燃氣體應符合:爆炸下限大于 4% (體積百分數)的可燃氣體或蒸氣,濃度應小于 0. 5% ;爆炸下限小于 4%的可燃氣體或蒸氣,濃度應小于 0. 2% 的標準。
其他火源:存在火災和爆炸危險的場所,如廠房、倉庫、油庫等地,不得使用蠟燭、火柴或普通燈具照明;汽車、拖拉機一般不允許進入,如確需進入,其排氣管上應安裝火花熄滅器。
化工廠內的安全火炬與甲、乙、丙生產裝置、油罐和隔油池應保持100m的防火間距。